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每年 2 月都會實施「靜山」,讓大地、野生動物不受人為干擾。這行之有年的浪漫政策,聽來合乎情理,但仔細探究,也許有許多值得我們去思索的細節。希望以不同的角度切入,讓大家理解為何這條以良善出發的靜山政策,會得到某些山友反對的聲音。
為了生態保育而靜山,但靜在冰天雪地的季節?
「靜山等於生態保育,這件事在臺灣是一個極大謊言。」有多年登山以及戶外專欄寫作經驗的部落客雪羊給了我們一個直接了當的開頭。
「世界上只有極少數地區( 不能保證全部,因為世界無奇不有,但至少我從來沒聽過 )會在冬季實施每年的固定封山來『保護生態』,原因很簡單,冬天是山區最不易受到干擾的季節。」
從生態面的角度來看,雪季時因為寒冷,動物會順應溫度降遷到溫暖的地方過冬,因此封閉高海拔的山區一點助益也沒有。
對於此一政策,百岳的業務經理黃延任則提議:「如果玉山真的真的要用生態保育的出發點來執行這個政策,也應該選在繁殖季節比較妥當。」有如每年 2 到 6 月是東北角海岸的遊隼繁殖季,東北角暨風管處會在龍洞灣岬步道及攀岩場入口明顯處豎立宣導告示牌,提醒遊客於遊隼繁殖季期間,大禮堂區域禁攀岩,也勿以任何干擾行為驚嚇遊隼。這就是一項順應動物習性的禁令,東北角的攀岩者也樂觀其成。
回過頭來說,玉山的生態其實並沒有極度特殊,步道周遭的物種都是台灣高山常見的物種,也不需要特別的封山政策來「保護」。而且容易受干擾的物種,早也因為每年其他10個月開放時間遊客的干擾,遷移到森林的深處去了,能留在步道附近生活的物種,全都是不管有沒有封山都沒差的生物。
儘管網路上曝光了山羊、動物現身的影片,但動物本來就會隨意移動,等到 3 月人類再次上山,動物就再次藏匿起來,一切似乎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登山補給站蔡及文也表態:「沒有從生態學角度上去提出有效的生態報告,很難讓人信服。也許能請幾個學者出來背書,才會讓大家更心服口服。」
而如果是步道踩踏沖蝕的問題,封閉短短的一兩個月也沒有幫助,因為土並不會自己長回來。
拿保育之由,實則又是一則『保護國人』的封閉政策?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林文和提到,過去剛開始實施『靜山』都是長達 2 個月,後來一些登山客認為太久了,因此調整為 1 個月,至於會選擇每年的 2 月來靜山是因為,這段時間正逢玉山容易下雪的季節,為了遊客的安全,若不是有雪地經驗豐富的教練帶領的研究團隊都是禁止入山的。」 —資料來源【玉山靜山 1 個月 給野生動物喘息機會】
而我們親自致電玉管處,也向我們坦言,就是因為 2 月雪季危險,所以才選在這個時期靜山,而當我們問到這樣是否對生態真的有助益,玉管處也只是含糊帶過,並沒有表態。
電話一頭的我,莞爾一笑,因為危險所以禁止,熟悉卻又令台灣戶外人心傷的理由,好,我們今天不討論這個另一項議題,只討論靜山,若不是真的有效能達到效果,又為何要打著「生態保育」的口號?
黃延任以及蔡及文都表示:「玉山在每年 1、2 月是臺灣少數能夠雪訓的場所,雖然比起國外,可能雪況不算非常穩定,但至少那裡已經是少數可以練習的地方了。如果再禁止,大家也只能出國去爬,就要有錢才行,但這壓抑了臺灣登山運動的發展。」對於登山人來說是種無奈。
雪羊則認為,一個生態敏感地帶,在經過縝密研究後是可以劃設人類禁止進入之區域,而非開放成步道,然後每年高喊保育封山一兩個月。「保護區和遊憩區應該是要分開的,不能混為一談。」若真的原本就訂為遊憩區,是否該還給人民使用上的自由,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隨意宣布封閉步道,難免讓人質疑只是管理處又一貪便宜行事。
瑞典有一項權利叫做「漫遊權」,又稱作「公眾到達權」。瑞典法例賦予所有人這項權利,讓任何人都能在瑞典郊區遊憩。根據法例,除了私人住宅、耕地等 70 米範圍內等敏感地帶禁止進入外,人們可以進入瑞典所有土地。而在法律容許進入的土地上,可以紮營、架設營火、採集花朵、菇類及果實、在湖中游泳、進入任何沙灘……基本上想做甚麼都可以,前提是要尊重大自然以及住在當地的動物,以及為地主和其他使用者設想。除了瑞典外,多個歐洲國家均有漫遊權,如北歐的芬蘭、冰島及挪威等。
臺灣四面環海加上 70% 的山域,得天獨厚的戶外環境,這一切應該值得管理單位研究與訂立更符合國際環境的戶外政策。我們也明白,或許考慮到各個面向,這是一個息事寧人的折衷辦法。但折衷無法成長,短期內可以安逸,但不是長遠之計,就各個面向來說,未來都無法更進步。
希望可以藉由此議題,給戶外人更多思考的方向,在我們希望政府有所作為的同時,我們是否也做足了準備,能成為尊重大自然與住在當地的動物,以及為地主和其他使用者設想的漫遊人。